1、监督检查本局及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市委、省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2、监督检查本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批准,初步核实本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本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本局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受理对本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处分的申诉。
6、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