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相关政策、规定;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组织拟订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实施和社区商业建设,规范城市大型商业项目和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3、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的重大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研立项。
4、推进各类商品市场标准化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内资直销、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拟定拓宽农产品加工、销售渠道,改善农村商业设施,拉动农村消费等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农村连锁经营,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汽车流通服务的政策,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流通的监管;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审核和转报规范汽车、建材市场秩序。
7、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销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
8、推进、发展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建设。
9、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实施建议;建立健全相关预警、督查督办和评估考核体系。
10、负责推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长效机制建设;承担部门之间执法协调,促进监管信息共享;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资服务网络。
11、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12、负责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商贸企业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依法监督管理商贸企业经营和交易行为。
13、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14、指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秩序规范、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
15、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16、承担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7、承担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8、承担市商品流通市场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9、联系相关行业协会。
2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