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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发布时间:2017-08-21 00:00:00  来源:

1、负责拟订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投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相关资格的审核、转报、监督和管理工作。

3、负责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和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核转报、指导、协调、管理和促进工作。

4、负责企业申请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资格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资格的初审、上报和协调工作,推荐对外援助培训项目,指导、协调和促进承担的各类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

5、负责协调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业务。

6、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资格的年审转报工作,协助做好对各类对外援助企业资格的年审工作。

7、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的统计分析工作。

8、拟订市内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9、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10、负责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

11、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指导和管理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境外资源开发工作。

12、依法审核、转报、协调市内企业在境外直接投资开办企业并实施监督管理。

13、监测、分析对外投资运行情况,负责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分析工作。

14、负责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15、建立重点产业、企业联系制度,指导、促进重大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

1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投资境外安全保护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17、负责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促进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8、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负责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

19、负责机电产品出口的促进协调、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负责重点机电产业出口基地建设工作,规范机电产品出口市场秩序。

20、负责机电产品进口协调管理和监督服务工作,依法受理、转报、协调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进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工作。

21、负责高新技术产品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出口推进工作。

22、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项目申报有关外贸支持资金。

23、负责全市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统计分析工作。

2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