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拟订对外贸易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
2、负责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执行进出口商品目录,编报和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广交会、华交会等大型对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指导本市企业赴境外参加贸易促进活动。
5、负责建立外贸数据统计体系,综合分析研究外贸运作动态和发展趋势,做好外贸运行监测、预警、统计工作。
6、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出口加工区的指导、协调、审核、转报工作。
7、规范对外贸易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
8、研究和推广各种新的国际贸易方式。
9、推进全市进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负责自主出口品牌的创建和培育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
10、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11、审批权限内加工贸易业务,核准企业加工贸易项下引进设备项目;指导、协调各类企业对外加工装配工作。
12、指导、协调出口基地等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加强与进出口贸易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13、组织实施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规章和政策。
14、组织实施进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其他与贸易救济措施相关的部门规章。
15、负责监测分析国际经济发展变化及进出口异常情况对市内产业及产业竞争力的影响,指导、协调重点产业部门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16、配合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在我市涉案企业的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17、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歧视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18、做好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方面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19、分析掌握市内重点产业国际竞争力动态,指导和协调市内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
20、跟踪分析我国已经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市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21、负责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地方事务工作。
22、承担反垄断相关工作,配合国家实施关于经营者集中地反垄断审查,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市企业应对反垄断调查。
23、负责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审核、登记及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进出口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参与推进自主品牌发展和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的建设。
24、指导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和服务贸易出口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组织相关促进活动;协调推进重点服务贸易领域出口。
25、规范服务贸易经营秩序,指导服务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
2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