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z2016{720号)
2、《关于新版“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经营企业: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加工企业: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工厂;严禁“三无”(无工厂、无加工贸易设备、无工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
三、申办材料:
1、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提供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6、土地证或房产证复印件,是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7、设备清单
8、前期工人工资发放表
9、工艺流程图
10、其它需要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申请企业网上填报→审批机构对生产企业进行实地勘察→审核材料→发证.
五、办理时限:
申办材料齐全,实地勘察合格后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附件:网上填报处http://211.88.22.110:8089/jmdc
空白表格下载http://www.guilinvv.com/
八、承办机构:87365.com对外贸易管理科
九、联系方法:0796-822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