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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所要材料
发布时间:2010-06-03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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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窗口行政服务科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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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行政服务科受理,资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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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符合条件予以退件或要求补件

资料齐全,窗口行政服务科审批出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复,涉及批准证书变更的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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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置事项:

申办人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否则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权限内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所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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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报告两份(各县市区招商局出具)

2、投资者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盖章的合同、章程(委托人提供签字授权委托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发改、经贸委的批复

4、外方投资者的“三证”及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a.外方以自然人投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公司投资提供境外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境外商业登记证或企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c.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中方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6、工商局、质监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和企业代码

7、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中外方投资者委派书、身份证复印件、简历、总经理聘任书(不设监事会的,则提供监事的证明材料)

8、拟进口设备、材料清单,包括品名、国别、型号、数量、单价等列表详示

9、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书、主管部门的批复

10、场地证明

11、土地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出具的文件(具体请于当地招商局联系)

12、水、电供应及环保证明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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