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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03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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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财政局

吉安市国家税务局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

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安市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安市中心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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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市商外资字[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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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

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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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外经贸局(招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井开区招商局、工商局:

为做好2010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开展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gt;的通知》(赣商外资管字[2010]125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提高对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把做好联合年检工作作为转变政府管理模式、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精心组织实施,更好地为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服务。

2、各县(市、区)接通知后应尽早布置,组织好辖区内应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年检。

3201031630为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间。联合年检各部门集中办公时间为20104152010430(法定假日除外)。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集中办公期间参加年检的企业,必须在630前持从年检网站上下载打印带有条形码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及有关年检材料分别送各联合年检部门办理年检。

4、联合年检各部门统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办证窗口集中办公。凡不派员参加联合年检集中办公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另行组织对外商投资企业年检视为“乱检查”行为。

5、联合年检程序:1参检企业分别登录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 (www.lhnj.gov.cn)及工商部门“江西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 网站(http//wznj.jxaic.gov.cn据实填写报表并上报;2审核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3、参检企业网上查询审核结果,如网上审核通过,则企业从网上下载打印年检报告书,并将报告书与相关书面材料送各联合年检部门复核;如审核结果为发回修改,则企业根据审核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后再申报;4、审核部门将企业报送的书面材料数据、进出口企业代码与网上申报内容比照无误后,加盖年检公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税务部门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贴年检“验讫”印花

6、各县(市、区)外经贸局(招商局)、工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人民银行要加强合作,督促各外商投资企业准备年检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力求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指导企业正确填报网上年检报表。

7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现状的查实工作。联合年检各部门应紧密联系和配合,通过年检对本地外商投资企业的开工、生产、终止、撤销等情况予以普查,切实掌握应检企业数据。对无经营场所、无实际进资和无经营活动的“三无企业”,联合年检各部门应不予通过年检,并及时予以清理和注、吊销。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的企业或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着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部门应坚决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和处理。

8、联合年检集中办公经费及网上年检费用由市财政统一安排。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规定收取50元的年检费外,其它年检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9检工作将纳入终评优、评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外经贸局(招商局)务必组织好外资企业参加年检,认真、全面地分析本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并将《外商投资企业现状汇总表》、《200720082009年新批外商投资企业现状表》及年检工作总结于65前报市商务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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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转发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开展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商外资管字[201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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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安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吉 安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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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 安 市 统 计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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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吉安市中心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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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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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省 商

江 西 省

江西省税务

江西省地方税务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 西 省

家外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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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商外资管字[20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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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部等六部、局《2010

外商投业联合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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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外汇局:

现将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开展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0]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去的一年,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在深受世界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冲击下,积极探索发展之路,为全省利用外资工作实现稳定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也有不少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因此,今年我们要紧紧围绕全省创业服务年活动精神,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全力做好今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在年检工作中,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既要体现政府对企业的关怀和扶持,又要全面掌握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和各项数据指标。

二、各年检部门在工作过程中既要严格把关,认真查处违法违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也要扶持企业健康发展。为了缓解金融危机对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对不能按期出资或开业的企业,应按《通知》精神依法予以延长期限。

三、31日至331日为年检宣传、培训阶段,41日至430日为年检申报、审核和各部门集中办公阶段,51日至531日为年检汇总、分析阶段,61日至630日为年检总结、考核阶段。

四、联合年检程序:(一)参检企业分别登录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www.lhnj.gov.cn)及工商部门“江西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网站(http//wznj.jxaic.gov.cn,据实填写报表并上报;(二)商务、工商、外汇等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三)参检企业网上查询审核结果、网上分别下载打印年检报告书,并将报告书连同其他材料送各联合年检部门复核,如审核结果为发回修改,企业应根据审核部门意见修改后再申报;(四)审核部门将企业报送的书面材料数据、进出口企业代码与网上申报内容比照无误后,加盖年检公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税务部门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贴年检“验讫”印花;5、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集中办公时间参加年检的企业,必须在630日前持年检书面材料分别送各联合年检部门办理年检。

五、联合年检工作要求:

(一)数据准确

企业提供的年检材料,应做到网上申报数据和书面数据一致、书面数据经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财务审计报表一致。各部门对企业的销售总额、利润、税收等主要经营数据要严格审核,杜绝出现错、漏或与审计报表不一致的情况。要准确、真实地统计年检各项数据,并加强联合年检各部门间的数据比对工作。要充分利用联合年检信息资源和数据,深入分析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联合年检结束后,各地联检部门均应形成工作总结,于710日前上报归口省级联检部门。省联合年检部门还将依据参检率,对设区市年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二)组织到位

1、调动各种宣传、组织手段,切实提高企业参检率,对不申报年检的企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批准证书变更、设备进口等审批事项,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2、年检费用统一由各级财政列入联合年检专项经费中统一划拨,主要用于年检宣传、培训、设备、场租、交通等费用。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收取50元年检费外,其他联合年检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年检费用。

3、各部门紧密配合,对本地外商投资企业的开工、生产、终止、撤销等情况予以普查,并加大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企业生存状况的清理。总结中应列明清理和注、吊销情况及当年撤销批准证书企业的统计数字。

4、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管理,定出规范办法,确保其为企业验资、审计等中介项目,提供全面、客观、真实、公允、准确的鉴证和服务。对于中介机构的违规操作及存在的其他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采取相应的行业管理处置措施,包括取消其年检中介机构资格。对不如实申报年检数据的企业,应依据法律和法规予以处理。

5、优化年检程序。企业网上申报年检后,各部门如无特殊情况应在24小时内予以审核并形成审核结果;如审核结果为返回修改,则应对相关企业主动联系、主动指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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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开展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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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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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

关于开展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商资函[20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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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是政府转变监管方式、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举措,是全面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存续状况,服务政府决策的工作平台。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做好2010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要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精心组织,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在工作中加强协调和配合,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参检率,确保数据质量。

二、201031日至630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时间。

三、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和现有网络资源,有序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有条件的参检部门可利用网上年检平台完成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

四、开展电子签章试点工作的地区,应在确保资金支持前提下开展工作,不得向企业摊派费用。

五、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各参检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合年检的政企沟通渠道功能,了解并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既要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扶持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20087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且首期出资已经缴付的依法经营、资金紧张无法按期出资的企业,依企业申请继续允许延长出资期限至2010年底。对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允许其延续至2010年底。

六、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财务会计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客观、真实、公允地进行鉴证和服务。

七、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年检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年检工作有序进行;要加强对政府部门和企业年检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联合年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要确保联合年检数据质量,充分利用联合年检的信息资源,加强统计分析,力争联合年检工作为各地经济决策发挥更大功效,为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提供更多便利。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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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

年二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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