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 政策信息 >> 文章列表
市商务局行政确认
发布时间:2015-10-09 00:00:00  来源:

市商务局行政确认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清理意见

备注

1

市商务局

生产能力证明

行政确认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在审批时,必须认真审核《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严格查验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状况的基础上签发《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必要时,可征求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保留

市、县(市、区)属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