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行政确认
序号 |
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权种类别 |
设定依据 |
清理意见 |
备注 |
1 |
市商务局 |
生产能力证明 |
行政确认 |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在审批时,必须认真审核《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严格查验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状况的基础上签发《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必要时,可征求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保留 |
市、县(市、区)属地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