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条件
(一)在江西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
(三)诚信经营,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
二、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项目,包括:企业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国际市场考察、宣传、推介及展览,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境外投(议)标等。其中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市场的拓展,以及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予以优先支持。具体如下:
(一)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含团体):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给予100资金支持;对项目组织单位的公共布展费用(只限团体项目)给予70,最高1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对企业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产品认证项目:对企业的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其他产品认证费用给予70,最高6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对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给予70,最高3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给予70,最高3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给予70,最高3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对企业的宣传材料翻译及制作费给予7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宣传光盘翻译及制作费给予70,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
(六)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对企业的境外宣传广告(仅指报刊广告、影视广告)费用给予70,最高3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境外商标注册费用给予70,最高2万元的资金支持。
(七)信息化建设项目:对企业的创建中小企业网站费用给予70,最高2万元的资金支持。
(八)国际市场考察项目:对企业的境外市场考察费用(仅指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国外生活费)支持比例为70,最多2人。
(九)境外投议标项目:对企业标书购置费给予70,最高2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项目设计费给予70,最高2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的项目考察及调研交通费给予70支持。
(十)企业培训项目:对项目组织单位的培训费给予70,最高5万元的资金支持。
注意事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申报程序等情况在《2015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一)中作具体说明;对以前年度获得过资金支持,前两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仍为零的企业各类项目均不再予以支持;对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在仍有该项政策性资金的前提下,每三年支持一次,即2015年设置该项目,2018年再次启动该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所有申报项目均指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内已实施完毕的项目。网上系统开通时间本《通知》印发日起至2016年1月15日,届时网上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项目。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分别于2015年8月31日、2015年10月31日、2016年1月31日将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初审通过的项目文本报送省商务厅发展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