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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企业设立许可
发布时间:2017-12-05 11:24:33  来源:本站

项目名称:拍卖企业设立许可项目类别:行政许可审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处室:流通业发展处   承办人:王立男办理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 职人员;
   (五)  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申请材料:    (一)由股东签名的公司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有办公、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自有房产权证明,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   (五)公司章程、拍卖企业规则;   (六)国家注册拍卖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任命书以及公司股东和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材料要制作封面,编成目录,装订成册。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2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0791-86246679房  号:405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69号(原省政府大楼)三层、四层楼办公时间:   夏令: 上午9:00-12:00 下午1:30-6:00    冬令: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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